珠海泰禾中央广场现状 图源|项目官微
7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其中明确,商品房消费者因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请求在变价款中支持其价款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释》自7月24日起施行。
参考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院刚刚来了一记大力救济,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新司法解释明确表示:买房人如果买了烂尾楼,合同又已经合法解除,就可以优先从法院冻结的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拿回自己的购房款。
说句直白的:你交了钱,房子没影,合同撕了后法院有了账户冻结的资金,法院可以直接把那笔你的钱还给你,前提是你启动“执行异议之诉”。这意味着,烂尾楼业主终于有法律底气讨回部分钱了。
全国到底有多少烂尾楼?
说实话没人确切统计,但从法律文书网检索,“烂尾楼”相关案件高达一万多起,估计受影响的家庭至少几十万户,甚至上百万户人家被坑得前无退路、后无住处。
恒大就有778个未完工项目,70多万套房未交付,在全国几百座城市都有纠纷案例。广州的“澳洲山庄”烂尾超过二十多年了,业主靠胆大心细维权,至今仍有人住在半成品里,维权艰难让人心酸。
为什么这么多人买了房、交了钱,却维权困难重重?最常见的原因是:
- 有的开发商资金链直接断裂,项目停工;但土地、工程、债务被抵押或转让,法院拍卖变卖时买房款常常排在“担保债权人”后面,普通购房人的钱常逃不出债权顺序的限制
- 有的业主对如何启动执行异议之诉、合同撤销证据、冻结账户介入、法院程序走查理解不清,专业性高、操作复杂,很容易错失救济机会;
- 多方利益交织:开发商破产、银行债权、供应商欠款、政府介入等纠缠在一起,一旦涉及清算、拍卖,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常被边缘化。
给了烂尾楼业主一个明确救济路径
如果你的合同已经被解除,房子没得交,购房款也交了,你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争取法院让你从变价款里拿一笔“净回款”。
关键条件是:房子真没指望交了,合同解除手续齐全,且购房款进了监管账户并被冻结,这些情况法院都支持你拿钱。
当然,这并不是一纸万能通行证。法院仍然需要根据案情判断资金去向、其他债权人顺位和执行程序状况等,适用起来需要一点法律指导。
律师提醒说,有了这份解释,维权方向更明确了,但执行到底能拿回多少,还得看项目的整体债务结构和具体操作。
简而言之,对于那些买了烂尾楼、交了物业管理费却连面都没见过就被告知“项目停摆”的人们来说,这次最高法站到了买房人的“这边”:法律明确支持你拿回购房款,让“钱房两空”的情况至少有救。
希望更多人能借此翻盘,也希望接下来真正活跃的维权案例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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