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5日发布公告,对《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5日。《办法》指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等。
记者查询该意见稿了解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对于在淘宝上以个人行为开店而实际在淘宝上从事厂家或品牌方销售活动的卖家,若未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厂家或商家,属于此次意见稿约束的范围,而出现类似情况,淘宝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西南财经大学电子商务专家帅青红认为,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销售模式的逐步壮大,无论是企业方和个人这样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在入驻电商平台前进行资格认证将成为一种趋势,对消费者和卖方形成持久的良性交易模式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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